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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馒头》侵了《无极》的权???

[日期:2006-02-18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今年年初以来,网上流传着一个由电影《无极》改编而成的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》短片。对于这种“篡改”,《无极》的导演陈凯歌怒了。2月11日晚,他直言这段视频的作者胡戈“无耻”,声称要将其告上法庭。而胡戈则明显在陈导的“气焰”威逼下有些气馁,停止了一切网络恶搞短片的创作。

■“馒头”一侵陈凯歌名誉权?

令陈凯歌感到气愤的原因,是他认为胡戈对自己呕心沥血作品的不尊重,“篡改”使得他的名誉权受到了损害。

对此,北京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阿拉木斯认为,胡戈将原片中的段落剪切下来根据自己的意志重新拼接,使“馒头”表现出胡戈本人的思想。“然而,如果改编中未使用侮辱、谩骂、诋毁、诽谤等语句或形象”阿拉木斯称,“陈凯歌若是要举证,难度还是比较大的。”

■“馒头”二侵《无极》著作权?

北京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升表示,在“馒头”中,胡戈不仅对《无极》、中国法治报道栏目等进行了剪辑,融入了搞笑广告音乐、歌曲和配音,从而改变了《无极》的创作初衷,“所以这个视频短片的实质,是一种需要版权所有人授权的改编。曹旭升认为:“‘馒头’确实侵犯了《无极》的修改权、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和使用权。”

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:此案中也不能否认“馒头”的原创成分,“因此即使侵权一说成立,情节也是轻微的,预计结果也只有胡戈公开道歉而已”。

■非赢利性目的不能免责

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表示,由于他本人既未看过《无极》,也未看过“馒头”,所以他对此事“不好表态”,但是,针对网上网民提出的“胡戈制作该短片不是为了获取商业利润”的这种说辞,蒋志培一再强调,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之外,任何人在使用他人作品时,都必须获得他人许可、支付报酬。“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改编,即使是‘过失’,也根本不能成为免责的要件,法律上也没有这种说法”。

■“馒头”牵动国家版权局

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15日表示,就这个个案来看,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,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。

王自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,关于电影《无极》及改编的事,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说,如果用于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,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,也就是说,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。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,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,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。

新华网综合报道

《江南时报》(2006年02月18日第十五版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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